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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发布日期:2023-06-26

  1、燃气设施使用常识

  (1)使用燃气设备时勤通风:因为天然气的燃烧需要空气中的氧气助燃,如通风不好会造成天然气燃烧不充分产生CO,易导致中毒。所以我们在使用燃气设备时一定要定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畅通。

  (2)使用灶具时切勿远离:使用灶具时,人不要远离,以免沸汤溢出扑灭或被风吹灭火焰,同时还应告知儿童不要随意触碰燃器具开关,使用完毕,注意关好开关。

  (3)燃气设备选购及更换:请从正规渠道选购燃气产品,避免贪图便宜购买假冒或劣质的燃气设备。劣质燃气设备多存在设计结构不合理、配置不合格等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中规定,从售出当日起, 燃气灶具、热水器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如果您家中的燃气设备使用时间已经很长,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及时更换。

  (4)严禁私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用户如需安装、改装、拆除其承担管理、维护责任的管道燃气设施,需到我司申请上门勘查,经现场勘查符合规范后由我司安排专业人员组织施工(天然气主管道不得改装)。如违反《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的行为,我司有权不予通气。

  (5)使用燃气时做到“人走火熄”:在使用燃气时,应该不要离开,随时注意燃烧情况,调节火焰。因为汤水沸溢出来,可能会浇灭火焰,或者使用小火时,火焰被风吹熄,燃气继续冒出,造成爆炸、火灾等事故。

  2、燃气安全风险及隐患信息

  (1)改装的燃气具不予置换通气:加/改装的燃具将不能通过安全审查,并可依法不予以置换通气。燃具不得混用与铭牌标示不一致的燃气类别,液化气器具不能作为天然气器具进行使用,包括燃气灶和热水器。因为天然气和液化气的气源压力不同,成分和燃烧特征不同,喷气嘴口径也有区别,擅自进行改造,不但会干扰燃气具的正常出气秩序,还会对用气安全构成威胁。在日常使用中,应购买依规配备有安全装置的合法正规的燃气具产品,当发生火焰因风吹或汤水泼洒等意外原因熄灭时,熄火保护装置会自动关闭气源,避免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

  (2)停用老式燃气胶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即≥8年的使用年限,因此老式燃气胶管不再符合法规要求。寿命更长、耐高温耐腐蚀、抗老化的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将成为新的选择。

  (3)需加装燃气自闭阀和燃气报警器:燃气自闭阀将成为家庭用气使用中的新要求。安装在低压燃气系统管道上的燃气自闭阀,可实现当管道供气压力出现欠压、超压时自动关闭,关闭后需手动才能开启的安全装置,能够敏锐地捕捉燃气泄漏,防患于未然;燃气报警器可安装在厨房、燃气管道旁。当燃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设定值时,报警器会立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可联动电磁阀、机械手等切断气源,提醒现场人员采取紧急措施,避免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用户生命和财产安全。

  (4)开放式厨房不予通气:开放式厨房就如同燃气设备安装在与人员起居室同一空间内,不符合规范中关于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专用空间”的概念。这样一旦发生气体泄漏或者燃气爆炸,没有任何阻挡之下会迅速危及整个居住空间,产生的破坏力及影响范围远大于有门隔断的情况。因此这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安全的用气条件。

  (5)商业方面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商业燃具本身也应设置有熄火保护装置。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商业建筑内的燃气管道阀门设置也有相应的规范要求:①燃气表前应设置阀门;②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③当使用鼓风机进行预混燃烧时,应采取在用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加装止回阀等防止混合气体或火焰进入燃气管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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